各市(州)体育局:
为了让更多的儿童从小接受体育熏陶,打下体育基础,实现体育从娃娃抓起。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“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(2018—2021)”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认定工作。现将新周期“基地”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创建方式
以现有的、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为依托单位,由市(州)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。
二、申报时间
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申报,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报数额
本周期拟在全省扶持创建50个“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(2018—2021周期)”。各市(州)原则上申报2所(在2014-2017年四川省幼儿体操比赛中,参赛人数之和排前八名的市州可申报3所)。
四、申报条件
(一)依托单位应达到教育部门二级园(或等同于二级)以上等级标准。重视开展幼儿体育教育活动和幼儿体育意识培养,具备开展两项以上幼儿体育教育活动的场地设施条件。
(二)幼儿体育教育活动以培养兴趣爱好、启蒙体育意识为重点,开展项目应符合幼儿生理活动特点,适宜幼儿学习。重点开展小足球、小篮球、武术、乒乓球、体操、健美操、轮滑等项目。
(三)依托单位的师资与学生比例应达到国家劳动人事部、教育部《全日制、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》要求。
(四)“基地”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、兼职教练员(体育教师),每周开展幼儿体育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,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课时,吸引更多的幼儿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。
(五)依托单位应合理安排幼儿体育活动时间,保证幼儿体育教育活动场地和设施的安全,保证幼儿体育活动的正常实施。
(六)各市州应借“基地”创建工作契机,积极推进县(市、区)及乡镇幼儿园体育活动的开展,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推荐。
五、申报材料
“四川省幼儿体育基地”申报书内容包括:
(一)依托单位概况(附照片);
(二)等级园批复复印件;
(三)申报理由及可行性分析;
(四)专职教练员(体育教师)简介;
(五)场地、设施、器材清单及保障措施(附场地照片);
(六)申报单位与依托单位合作协议书;
(七)市(州)体育局检查评审文字材料、照片及审核意见。
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,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。
六、资助时间及经费
资助时间为四年,资助经费为每年6万元,重点是对场地、设施、器材和开展训练活动等进行补助。
七、检查评审
各市(州)体育局应成立检查评审小组,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评审,并将评审意见形成文字推荐材料随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体育局审定。
联系人:李柔娉
电 话:(028)87026795 手机:18608010617
附件:
四川省体育局
2017年9月22日